昨日,省经贸委公布了2008年计划安排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项目名单,全省共有76家担保机构将获得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其中厦、漳、泉三市各7家。
据悉,这是我省实施担保风险补偿制度以来,首次对担保机构进行补偿,此举有助于树立担保企业的信心,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有效的担保服务。
根据规定,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的比例补偿;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间的联保和再担保业务,按其担保责任所占比例计算担保额。担保项目属担保机构各股东成员企业间互保以及担保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贷款担保不列入补助范围。对同一企业年度融资担保责任总额超过注册资本15%,按注册资本15%的比例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单笔融资担保额超过800万元,按800万元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跨年度的担保责任折算为年度内实际担保额计算。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担保机构每年度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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